中新網成都6月25日電(記者安源)25日記者從成都市檢察院獲悉,成都市檢察院提出抗訴的被告人鄭偉搶劫、強姦、故意殺人一案近日由四川省高院改判作出終審判決,將原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改判為死刑。
  據瞭解,2012年11月21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鄭偉預謀搶劫後竄至邛崍市某木屑廠內,手持該收購點內的一根木棒闖進被害人李某某、王某某居住的板房,先以言語威脅、木棒毆打的方式使二被害人不敢反抗,後又分別用板房內的菜刀、摺疊刀將其殺害。之後鄭偉對王某某實施強姦,並用摺疊刀將其殺害。經查,鄭偉共搶劫現金1473元,黑色三星GT-I5508型手機一部,黃金項鏈一條。2012年12月18日,鄭偉被抓獲歸案。
  2013年7月18日,成都市檢察院對鄭偉搶劫、強姦、故意殺人一案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以鄭偉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成都市院審查認為,被告人鄭偉入室實行犯罪,先後用多種凶器對兩名被害人進行加害,搶劫後又進行強姦,繼而滅口殺人,其犯罪性質極其惡劣,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一審法院雖全面支持成都市院指控事實和罪名,但以鄭偉無犯罪前科、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為由,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屬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遂依法提起抗訴。四川省高院審查後全面採納了成都市院抗訴意見,以鄭偉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姦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
  成都市檢察院公訴部門始終保持對嚴重暴力犯罪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犯罪的高壓威懾態勢,通過加強審判監督,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治安。(完)  (原標題:成都檢察機關成功抗訴一殺人案件 二審獲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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