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工商部門在成都榮輝天天漁港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天漁港)機場路輔道附近的營業場所內查獲茅臺1120瓶、五糧液24瓶、瀘州老窖(國窖1573)7瓶,3家廠商鑒定後全為假酒,遂將天天漁港告上法庭。昨日,成都中院一審判決,天天漁港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賠償3家廠商共計68萬元,並登報致歉。
  賣假名酒 判賠3廠商68萬元
  成都中院審理認為,天天漁港銷售的被控侵權商品使用了3名酒廠商同款商品的包裝裝潢,普通消費者無法區分。其以茅臺酒首瓶1180元、次瓶388元的價格在其經營場所銷售,批發商未能提供銷售授權書等也有悖於正常經營方式。且商品源於上述3原告公司的產銷,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由於此案產品數量巨大,考慮被告公司經營規模、模式及侵權行為的性質、後果、商標的聲譽等因素,法院判決天天漁港分別賠償原告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10萬元、8萬元,併在報紙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難言“勝利” 有假酒對形象不好
  天天漁港所售的假名酒從哪兒來?據瞭解,其涉案酒水是由一長期合作的個體供貨商提供,但天天漁港也承認該供貨商只有酒類經營許可證,並沒有貴州茅臺、五糧液和瀘州老窖白酒的代理和授權銷售資質,到貨時也未查看是否有質檢證明。據高新區人民檢察院透露,涉案供貨商正在被檢方審查起訴,很快將進入公訴階段。
  即使3家名酒廠商獲得經濟賠償,但他們或許不是此案的“勝利者”,知情人告訴記者:“廠商認為到處宣揚有假酒,對自身形象也不好。”
  天天漁港工作人員透露,目前,店內仍然在銷售茅臺、五糧液和瀘州老窖3種白酒,但是否已更換進貨渠道,對方表示並不清楚。至於天天漁港是否會上訴,記者數次撥打天天漁港陳姓負責人電話,截至記者發稿時都無人接聽。
  ●律師說法
  消費者可憑消費發票起訴
  名酒廠商獲賠,有網友提出“那消費者呢”?北京盈科(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鋮認為,如果消費者在商家處消費了假酒,可提供消費發票、消費清單(小票)作為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陳知韜 成都晚報記者 文波  (原標題:廠商打贏了官司 卻不認為“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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